1、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拆除一批处置项目,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拆除一批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出售成批(不检斤)转让。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资产和各类金属材质残料,可能废金属上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买受人必须一起拆除、清运并清理平整场地,请竞买人仔细进行现场勘验后竞买。一经报名参与拍卖,视为知晓所有情况,日后出现任意的毛病,出让方无责,由竞买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买受人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的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及屋地面残土、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厂。
3、交付方式:买方自提,买受人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会产生的全部费用。竞买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有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提货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转让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及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标的物实物现状和指定范围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竞买。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5、本次转让的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等一定要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解体;破坏性拆除,转让的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均已报废。报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等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6、买受人须交付全部货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的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及屋地面残土、垃圾全部清运出厂。
7、买受人须满足出让方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请竞买人谨慎考虑清运等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买受人现场回收需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会产生的全部费用。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8、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实物资产现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同时买受人须委派有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可以少于1人)。自《实物资产现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实物现资产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交接单(临建彩板房)》。若非出让方问题造成《实物资产现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交接单(临建彩板房)》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意向买受人完全违约,出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实物资产交接单(临建彩板房)》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与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收《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等于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20%收取。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待出让方与受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出让方方可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所有进厂作业人员须在进厂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工建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抚顺石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烟火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须交付全部货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的工建公司一中心烯烃厂山下所在地临建彩板房一批及屋地面残土、垃圾全部清运出厂。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有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马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并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出具《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临建彩板房)》,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及时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及时清运,假如慢慢的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和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旁边的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态废料管理规定,严禁将固态废料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态废料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转让标的物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买受人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别的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出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21 下午16点前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一定要具有在有效期内、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联的内容,同时须具备“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2、竞买人必须先在中拍平台报名登记参加出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出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竞买人在沈交所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并交纳竞拍保证金,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竞买人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不是满足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需赔偿实际损失。竞买人若因自身资质问题造成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